瓯海区责任督学考核办法
温瓯政督〔2017〕19号
瓯海区责任督学考核办法
为深化督学责任区建设,进一步强化责任督学管理,提高督学工作质量,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努力提高依法治校水平,切实发挥责任区督学监督、指导、服务职责,促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考核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可操作性原则。
(四)过程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指标体系(见附件)
瓯海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7年11月10日
抄送: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
瓯海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 2017年11月10日印发
附件:考核指标体系
| A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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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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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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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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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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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常规工作
(9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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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
经常性督导
(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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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督学采取随机听课、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等方式进行每月至少一次的经常性督导。全年12次得48分,每缺一次扣4分,扣完为止。主要事项包括:校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招生、收费、择校情况;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学生交通安全情况;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卫生情况;.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学校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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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2
专项督导(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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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区教育局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及上级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导;指导学校做好省教育现代化、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全国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区等创建工作;对上级开展的与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有关的教育督导、考核,应及时做好沟通、指导,并协助组织迎检有关材料。每项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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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调研报告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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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学期上报一篇督导报告或调研报告(1000字以上),报告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得20分,每缺一次,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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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2满意度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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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满意度测评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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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履行督学工作职责,在学校师生中享有较高的声誉,根据满意度测评结果折算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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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3附加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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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否决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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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责任区学校(幼儿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督学当年评优资格。
1.责任区督学对反映学校违规办学的群众来信、来电不能够及时处置,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2.学校存有安全隐患,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学校内发生重大问题,未及时汇报的。
3.发生教职工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没有及时处置,造成家长集体上访或被新闻媒体、网络等曝光,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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