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海区南白象第一小学2019年招生工作方案
瓯海区南白象第一小学2019年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2019年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温瓯政办发〔2019〕32号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2019年新生招生工作,建立良好的招生秩序,确保小学适龄儿童依法如期入学,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招生计划及施教区
一年级计划招生4个班,160人。施教区为南白象街道所辖社区及村居。
二、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适龄儿童,2012年9月1日之前出生、持有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缓学申请材料的儿童。
三、招生办法和程序
根据就近、免试、免费的原则,实行分批录取招生办法。
第一批:户籍在南白象街道所辖社区及村居的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高层次人才、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的子女;“积分入学”政策录取的新居民子女;照顾对象的子女。
第二批: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有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的瓯海区户籍适龄儿童,其中泽雅镇户籍移民子女优先给予安排。
第三批: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有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的非瓯海区户籍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按第一至第三批顺序分批录取,当上一批次学生录取后有剩余学额,可启动程序录取下一批次的学生。若报名且符合条件的人数少于该学校剩余学额时,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且符合条件的人数超过剩余学额时,采用电脑派位(摇号)或随机抽签的方式招生,额满为止。
瓯海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中有中重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的对象,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地址:永嘉县瓯北街道和二村,智力障碍类联系电话:57677901,听力、视力障碍类联系电话:57761176);有轻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的对象到施教区学校报名,随班就读。
四、照顾规定
(一)国家和省规定的烈军属、消防优待对象等子女确保优先安排公办学校就学。
(二)在瓯海区行政区域内工作的下列人员子女可享受照顾安排公办学校就学:
1.区级及以上见义勇为者;
2.省绿叶奖获得者、区级及以上劳动模范;
3.各类高层次人才和企业人才、区级及以上优秀骨干教师(第二层次以上);
4.区委、区政府及以上委派的援藏援疆援川援青干部;
5.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需要照顾对象。
五、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20日至5月30日,家长登录手机端“瓯海教育发布”公众微信号,选择“招生入学”进行报名;也可以登录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
户籍在2019年6月1日之后登记或迁入本校施教区的适龄儿童,于8月15日至16日到学校补报,经学校审核确认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2.材料核验。材料核验分网上核验和现场核验两种形式。
网上核验:辖区内户籍学生准备户口簿、父母身份证、不动产证(户籍在南白象街道的拆迁安置证明)在网上报名时拍照上传,不需现场报送材料。
以下四类对象(下称“四类”)需到现场核验:1.不动产权证为祖辈的对象(报读非施教区学校的);2.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产权证的对象;3.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4.要求统筹安排的拆迁户子女(户籍不在南白象街道的拆迁户)。6月2日至3日,家长持《2019年瓯海区小学新生报名表》(网上报名后直接打印)、相关入学材料原件及提交A4规格复印件送指定地点(瓯海区外国语学校初中分校,地址:瓯海区中心区经九路2号)进行现场核验,具体材料清单如下:
|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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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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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核验材料
(原件备查,提交A4规格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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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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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为祖辈的对象(报读非施教区学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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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口簿(祖孙三代同一户口本);2.父母身份证;
3.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4.祖辈产权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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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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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产权证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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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口簿;2.父母身份证;3.说明报告;4.房屋土地证或者四份表。若提供的是房屋民间契约或转让协议书,同时要提供以下材料:(1)连续三年以上水费单;(2)连续三年以上电费单;(3)连续三年以上有线电视费或固定电话费缴纳发票;(4)村居或镇街提供的其他长期居住证明;(5)隔壁四邻证明;(6)提供父母及孩子在瓯海区无不动产证明。自有住所须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或缴纳凭证要求连续年限达3年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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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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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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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留证;2.父母原籍户口证明;3.区侨办(区台办)出具的身份证明;4.法定监护人公证材料;5.户口簿;6.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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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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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统筹安排的拆迁户子女(户籍不在南白象街道的拆迁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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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式产权调换协议书(或凭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临时协议书及房屋已拆除材料);2. 房屋租赁合同;3 . 户口簿4. 父母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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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学校施教区户籍生(辖区生)对象:祖辈产权、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产权和拆迁户的,只需按规定在网上报名并填写相关信息,不需现场再报送材料。
3.其他情况
(1)现役军人、消防优待对象、高层次人才等照顾对象子女的报名。5月22日至23日,持相关入学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办理,由区教育局审核确认后予以安排。
(2)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的报名。南白象街道户籍出境的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监护人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登录招生管理系统,选择法定监护人户籍或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相关佐证材料需进行现场核验。
南白象街道户籍出境的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监护人为兄或姐、父母的兄弟姐妹的,或者非瓯海区户籍出境的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监护人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户籍和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都在瓯海区的,可登录招生管理系统,选择法定监护人户籍或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统筹生),相关佐证材料需进行现场核验,经审核确认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3)因公共利益需要房屋被征收(拆迁)且户籍在瓯海区的适龄儿童需要统筹安排对象报名。
①已安置的对象,登录招生管理系统,选择安置地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相关佐证材料需进行现场核验。
②未安置且有正式产权调换协议书的对象,登录招生管理系统,到原施教区学校报名。如因房屋被征收(拆迁)造成到原施教区入学不便的适龄儿童,登录招生管理系统,选择“拆迁户统筹生”,报读现居住地施教区学校,相关佐证材料需进行现场核验。经审核确认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③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临时协议书的对象,登录招生管理系统选择原施教区学校报名,瓯海区户籍生不需报送材料进行现场核对,非瓯海区户籍生报名后,相关佐证材料需进行现场核验。
4.公示录取
6月30日前,学校在学校公开栏、微信公众号逐批次公示预录取结果(学生姓名和学号),家长也可登录招生管理系统查询录取结果。学校的微信公众号:南白象一小
六、咨询电话
南白象第一小学招生咨询电话:56691218 56691252
2019年5月10日

南白象一小
